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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院因葛宇路违反校纪校规给予其记过处分
作者: 中央美院网站 来源: 视觉同盟 时间: 2017年7月31日

中央美院网站消息,近期,我校葛宇路同学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相关院系和部门提供的事实材料和处理建议,经学校合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应违纪处分,现申诉期已过,公示如下。

附件:央美学纪〔2017〕5号关于给予葛宇路记过处分的决定

葛宇路,男,实验艺术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该生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根据《中央美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葛宇路记过处分。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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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葛宇路"牌理应销毁 但葛宇路可沟通领回

南方都市报消息,葛宇路,中央美术学院2014级研究生。2015年,为了进行艺术探索,他选择了苹果社区南北区之间的一条“无名路”,立起跟自己同名的路牌。令人意外的是,这条路真的被当成了“葛宇路”,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民政部“民政区划地名公共服务系统”内均可正常查询和定位。

“在北京买不起房,却可以用非常简单的方法,拥有一条以自己名字命名的道路?”有人在网上曝出了这个故事。“葛宇路”其人其路,因此迅速走红。不少市民甚至前往该路牌处合影留念。

7月12日,北京市规划委在官方微博澄清,“葛宇路”其实并不是无名路。2005年3月,北京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已将其命名为“百子湾南一路”。这条路东起广百东路,西至黄木厂路,全长约4000米。

既然“百子湾南一路”原本有名字,为什么没有路牌?双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伟介绍,按照《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开发商完成建设后,所有的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则可划归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再由规划部门确认命名,最后由市公安机关进行制作安装。而据他了解,去年开发商还在完善配套设施,包括路灯、下水等。双井街道办事处将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建设、移交道路。

城管:理应销毁 可以沟通

“其实我不是要独占这条路,而是希望提供一种充满想象力的空间。不管外部世界是怎样的,我们总能在看似索然无味的城市里发现很多好玩的东西,开辟属于自己的独特空间。”此前,葛宇路这样解释创作初衷,希望路牌能够被保留。

葛宇路的创意得到众多网友点赞,却实实在在地违反了相关规定。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也就是说,个人并没有权利为道路命名。另据北京市交管局方面介绍,私设路牌是不允许的,一经发现就必须拆除。

7月13日下午,双井街道办事处和朝阳区城管大队双井分队拆除了道路东西两端的“葛宇路”路牌。刘伟同时告诉记者,葛宇路的行为虽然违了规,但够不上处罚条件,只能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对此,葛宇路说,他尊重法律的要求和政府的决定。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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