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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公司有奖征集徽标
作者: 湘江公司 来源: 视觉同盟 时间: 2011年11月8日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交通运输厅于1994年11月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职责是:遵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湘江航运,建设“五区一廊”(即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等五市及沿江的经济走廊)的战略思想,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负责筹划湘江航运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管理。2002年1月,省编委批准成立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与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一门两牌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在交通运输部的亲切关怀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直接领导下,我们秉承“治理黄金水道,建设湘江明珠,探索以电促航,振兴湖南水运”的宗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四新”为引领,坚持航电结合,滚动开发,全力把湘江建设成为“东方莱茵河”,通过十几年的辛勤努力,相继建成了大源渡航电枢纽和株洲航电枢纽工程,并在株洲、衡阳、衡山配套建设了三个千吨级码头,目前正积极推进土谷塘航电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为振兴湖南水运和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探索了一条希望之路,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的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历年被评为“湖南省交通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2年、2004年、2006年、2010年相继荣获“湖南省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湖南省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承担建设的大源渡航电枢纽和株洲航电枢纽均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奖”、“交通部‘九五’和‘十五’期间内河水运建设优秀项目”、“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

为树立湘江航运建设品牌,提升公司对外整体形象,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湖南水运事业的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标徽。有关事项如下:

一、徽标设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徽标设计要求1幅图案能代表公司和管理局两块牌子,即图案若配上任一名称文字,可分别使用在不同场合。应能够充分体现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坚持航电结合、滚动开发,全力把湘江建设成为“东方莱茵河”的特色和作为湘江航运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管理的排头兵的内涵,同时兼顾“敢为人先”的湖湘元素。
    2. 图案应鲜明生动,蕴含深刻,精美简洁,形神统一,色调和谐,标识突出,具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富有象征意义。
    3. 应具有视觉冲击力强,便于制作和传播,易于在公共场合、枢纽建筑等场所展示、悬挂以及在纪念品、印刷品上使用。
    4. 徽标设计可选择使用中、英文对照或英文字母缩写。应征作品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并附 800 字以内文字,注明创作设计思想、创意内容。
    5. 表现手法可电脑2D彩绘、3D造型渲染等,使用软件不限,但不接受手绘作品,作者需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cdr、tif、psd或其它格式)。
    6. 应征作品不得对他人注册徽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成果构成侵权。
    7. 投稿人应提供 A4 规格的彩喷稿 (2 份),同时提供电子稿光盘一张,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需要注明的其他事项。
    8. 作品如被采用,作者应根据征稿要求完成最终设计。
    9. 若需详细了解公司概况等作为创作素材,请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主页相关栏目浏览和下载。
    公司网址:http://www.hxncd.com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

二、奖励办法及其他 
    1. 征集工作截稿后,由我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在应征作品中评出中标奖 1 幅,入围奖 3—5幅。评选结果将通过公司网站公布。
    2. 酬金标准:中标奖20000元,入围奖5000 元。
    3. 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如有特殊要求,请附加说明。

三、截稿时间、方式及联系方法 
    1. 截稿时间:2011年1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如有设计相同者,以来稿时间先后确定。
    2. 为保证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所有应征稿将在专家评审现场拆封,故请采用密封件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司办公室,并注明“徽标征集”字样。 
    3. 通信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99号东成大厦12楼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31-84432917     朱主任
                 0731-82252233    贺先生
    电子邮箱:xjgsbgs@163.com

四、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获得中标奖的徽标一经采用,著作权归我公司所有。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有权自主使用该作品,作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2. 投稿人须承诺所投徽标设计稿确系本人原创,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全部赔偿责任,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 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
    4. 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本声明内容。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  办公室 
                                           
 
 
附件:

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
徽 标 投 稿 承 诺 书

我自愿参加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徽标设计投稿。如果稿件被选用,我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原创的徽标设计为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委托设计,著作权全部归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江航运建设管理局)所有。 
      特此承诺。

承诺人:
二○一一年XX月XX日

(责任编辑: zheng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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