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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徽标征集公告
作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视觉同盟 时间: 2010年12月29日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事业的蓬勃发展将对推进中华特色文化保护地、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促进西藏旅游产业大发展,有效带动广大农牧民增收致富。
    为进一步向社会宣传推介西藏风景名胜区,促进公众广泛参与风景名胜区建设,推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特向全国公开征集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徽标。

    一、征集范围
    征集活动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广泛•全民·民选”的特征,面向全国公开征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1年3月20日(邮件投递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主题鲜明、内涵丰富;
    2、能够突出西藏风景名胜资源特色,体现西藏风土人情和地域民族文化;
    3、能够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和谐、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发展理念;
    4、能够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同,创意理念清晰且令人信服,并具备灵活性和延展性。

    四、投稿要求
    应征投稿可通过邮寄、E-mail(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作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核心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2、徽标作品设计创意和理念说明;
    3、徽标设计方案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4、存有设计方案的光盘一张。电子版格式可为JPG或PSD图片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800×800像素以上,要求高清晰,易分辨。

    五、评选方式
    徽标评选采用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方式。最终评选结果将综合公众投票结果和专家评审组意见,经由主办机构系统性审核后,呈报西藏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六、奖励办法
    此次征集活动最终将评选出6件入围作品,包括1件中选作品。对中选作品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其他入围作品,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应征主体可报送一个或多个方案;
    2、应征方案应为作者自主创作成果,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承担;
    3、凡投稿者请妥善保存原始档案,所有应征作品将不予退回;
    4、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相关衍生物所有权均归属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此次徽标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管理处(303室)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850000)
    联系电话:0891-6827071 传 真:0891-6812420 电子信箱:xzfjms@163.com

 

    附:西藏自治区风景名胜


阿里古格王朝遗址。


冈仁波齐神山。


巴松湖景区。


勒布沟。


纳木措班戈湖。(照片均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

(责任编辑: wangdi

作品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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