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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万元 广西第12届运动会征集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和主题口号
作者: 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来源: 视觉同盟 时间: 2010年5月19日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将于2011年10月在钦州举行。为把区运会办成精彩、经典、精品盛会,自即日起向全社会征集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和主题口号。

一、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的主旨和钦州人文地域特点,体现“活力、和谐”的主题,表达广西深厚文化底蕴和广大人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精神面貌。
1.会徽
会徽设计要主题突出,具有鲜明的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象征,突出钦州特色,包含“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2011”、“钦州”等要素;要创意新颖,具有独特的艺术构图表现手法,图案要清晰简洁,寓意贴切,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色彩要简明大方,用彩色图形设计(原则上不超过4色),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显示。
2.会歌
会歌创作要求歌词优美、健康、活泼、向上、充分体现奥林匹克精神和我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精神,歌曲的旋律激昂,优美动听,节奏明快,催人奋进,具有为群众接受和传唱的基础。时间长度在5分钟以内。
3.吉祥物
吉祥物的设计要求充分体现区运会和钦州的独特形象,充分表达钦州市人民对全区各地运动员的热烈欢迎之情以及对运动会的良好祝愿。吉祥物要以动物和植物的卡通形式表现,作品创意及构图新颖独特,造型简洁,色彩鲜明,显示活泼可爱,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同时,作者应根据本届运动会的特点结合创作理念为作品命名。
4.宣传画
宣传画为一组四幅,单幅规格为60cm×90cm,竖式构图;每件作品均必须具备主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作品能体现广西体育运动的特点,热烈、鲜明、美观、大方,能够展现钦州市的美好形象。
5.主题口号
主题口号应体现广西特色,钦州的城市特点,构建和谐社会时代特征。突出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的精神,同时又能反映奥林匹克永恒的价值观。口号要简单生动、热情亲切、响亮有力、富有感情色彩、能打动人心,易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理解和接受。
 
二、应征作品提交要求
1.应征者可从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官方网站(http://qzty.org/)下载《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画和主题口号征集表》、《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及宣传画和主题口号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承诺书》,并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并追究责任。
3.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所提交的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及邮编、电话、电子信箱,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4.会徽、吉祥物及宣传画每件应征作品须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应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并附在相应征集表格之后,无需装裱,但在提交时不可折叠。电子文件一件(幅面100×70cm),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EG。光盘投送者需在光盘表面注明作者本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法。
5.应征会歌的作者,应交音响作品一份(磁带、CD或MD等形式均可),作品歌谱两份,歌谱是指曲谱和歌词的组合,曲谱应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
6.所有参赛作品及介质不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保留备份。
 
三、奖励办法
会徽采纳奖一名,奖金15000元;优秀奖2名,每名奖金3000元;附荣誉证书。
会歌采纳奖一名,奖金20000元;优秀奖2名,每名奖金3000元;附荣誉证书。
吉祥物采纳奖一名,奖金15000元;优秀奖2名,每名奖金3000元;附荣誉证书。
宣传画采纳奖一名,奖金10000元;优秀奖2名,每名奖金3000元;附荣誉证书。
主题口号优秀奖10名,每名2000元。

四、评选办法
本次会徽、会歌、吉祥物及宣传画和主题口号征集活动将在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筹委会统一指导下进行。
1.邀请省内外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分类进行评选。
2.对获奖作品进行公示,公示发布媒体为《广西日报》、《钦州日报》以及本届运动会官方网站。公示期10天。
3.最终结果在本届运动会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对获奖作品由专人通知获奖者,并进行相关的注册。

五、征集时间
2010年5月22日——2010年7月22日

六、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西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中共钦州市委宣传部宣传科,邮编:535000(以寄达地邮局邮戳为准)。所有参赛作品及介质不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保留备份。所有应征作品外包装上均请注明“设计作品征集”字样。
联系电话: 0777——3688210,3688107
邮箱:cxka1015@163.com
传真:0777——3688108

七、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钦州市承办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钦州市承办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独家所有。
2.筹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3.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钦州市承办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钦州市承办2011年广西第十二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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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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