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南博会多边外交、经贸往来和人文交流的平台作用,营造南博氛围、提升南博影响,推动更宽领域互利共赢、更深层次经贸合作、更广范围人文交流、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反映南博会“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主题和“共同开创更加繁荣美好未来”愿景,10月24日,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执行委员会发布公告,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博会吉祥物设计。
一、主办单位
中国—南亚博览会执行委员会
二、征集要求
(一)以亚洲象为主要形象元素进行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应为原创,须未曾公开发表过。
(二)具有云南元素、中国风格、国际意识;造型生动、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富有拟人化特征和时代气息,具有艺术性和较强的延展性;力求动态舒展、辨识度高、亲和力强。
(三)应征作品须包含吉祥物的名字(中文和英文),称谓准确、朗朗上口,有鲜明的特征。
(四)应征作品可以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或者造型组成,须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不同宣传形式的传播和再制作。
(五)应征作品应包含文字说明,介绍作品设计创意和理念;文字说明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六)应征作品电子版以TIF或JPG格式提交,源文件为AI、PSD格式,三维作品需提供相应软件工程文件,分辨率600×600dpi以上。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截止。
四、投稿方式
请将吉祥物设计作品电子资料及文字说明《中国—南亚博览会吉祥物设计征集报名表》发送至征集活动专用电子邮箱(nbjxw2023@163.com),邮件标题标明“南博会吉祥物征集活动—作者姓名”,邮件内容附作者姓名、职业(单位)、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提交后请电话确认,如邮件过大,可附网盘链接。
五、评审办法
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30日由主办单位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复评,最终确定作品获奖名单。
获奖公示日: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
网址:中国—南亚博览会官网https://www.csa-expo.com
六、作品奖励
此次吉祥物征集评选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30000元(税前)及获奖(荣誉)证书;
(二)二等奖2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人(税前)及获奖(荣誉)证书;
(三)三等奖4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人(税前)及获奖(荣誉)证书。
〈注〉:奖励金额为税前奖金(相关税费自理,由主办方代扣代缴)
七、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所有对南博会吉祥物设计感兴趣并自愿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全部要求的自然人(团体)、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投稿者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设计使用
获奖的吉祥物设计为南博会免费使用,获奖作者须明确同意将获奖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不可撤销地无偿转让给主办单位独占性享有。
对于获奖吉祥物,主办单位可以自行或授权相应民事主体使用,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用于成果转化、生产、销售、转让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制作宣传画、贴画、公仔、模型、礼品等宣传产品。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际惯例,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作者对其作品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其著作权。主办单位享有参加征集活动作品的发表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优先受让权。
所有参加征集活动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相关法律保护,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保证完整性,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不能是对任何他人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吉祥物和卡通形象)的复制、修改、改编、演绎等,且无在先使用行为。
所有参加征集活动作品不能侵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等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设计,不能包含宗教或商业信息的设计,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所有参加征集活动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版权纠纷或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等,主办方有权撤销其参赛资格及奖励,并由参加征集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承担相应后果。
(二)所有收到的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还,投稿作品创作者应自留底稿。
(三)本次征集活动中的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设计图稿和设计说明的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邻接权、衍生产品开发权、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申请权)及其他一切在全球范围内可获得、享有且所适用法律不禁止转让的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包括不限于改编权、演绎权等)全部自动无偿由主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享有。
获奖作品的作者需根据主办单位的需求,义务对作品进行修改;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四)主办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及收藏等权利,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载体(如网站、海报、媒体和出版物等)中使用。获奖作品中的吉祥物名称并不一定能被保留作为最终名称。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在征集活动期间,无论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作品是否最终入选,申报者应对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提交的应征方案以及与应征方案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证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任何资料或信息。申报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作品及是否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进行商业性宣传。
在本次征集活动期间,主办单位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申报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资格的权利。如申报者对上述保密及宣传限制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单位遭受任何损失,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申报者予以赔偿。
(六)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约定。
(七)主办单位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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