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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创业园征集标志及园区文化口号 
作者: 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 来源: 视觉同盟 时间: 2011年5月5日

创业园简介: 
  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于2004年12月经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函[2004]150号)批准设立,是国家人事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共建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是跟踪世界最新科技成果的重要窗口,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施展才华的重要舞台。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是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基地、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是企业总部经济聚集基地。 
  2010年12月22日国家科技部(国科发火[2010]725号)正式批准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征集内容: 
  中国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标志”及“园区文化口号”。 

征集范围: 
  个人、集体联名或单位均可参加。 

设计要求: 
  1.图案简洁明快、色彩协调、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表达准确、通俗易懂、特征明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2.应征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投稿要求: 
  1. 投稿者需提供全彩色版设计图稿、创意说明各一份。可同时投稿“标志”和“园区文化口号”,也可单独投稿标识或园区文化口号。来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本以JPG格式提交。 
  2. 应注明作者详细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3. 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纸制来稿、电子稿件等概不退回。 
  4. 允许应征者设计多个方案。 

评选及奖项: 
  组织有关专家对来稿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一套方案入选。评选结果将在呼和浩特日报公布。入选作品被正式采用后,给予“标志”设计者人民币壹万元奖励,“园区文化口号”入选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标志”设计入围奖5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证书。 

著作权归属: 
  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最终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所有。 

投稿办法: 
  1. 征集截止时间为2011年 5月3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2.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605室开发区报社收(注明应征作品)。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4611016 4611702 4617766 
  联系人:白俊杰 赵楠 
  电子信箱:kfqb08@163.com

(责任编辑: wa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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