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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出台政策促动漫游戏产业
作者: 福州日报 来源: 福州日报 时间: 2010年4月15日

     福州市动漫游戏发展迎来新的春天!记者14日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公布实施《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出台多项“真金白银”的政策推动福州市动漫游戏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全面提升福州市文化产业竞争力。

  “真金白银”进行扶持奖励

  《政策》指出,政策所指动漫游戏产业(企业)是指在福州市注册登记,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和游戏等为表现形式,以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为载体,及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游戏新品种等动漫游戏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企业)。

  《政策》指出,福州市加强政府对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搭建交流、合作和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动漫影视、教育动漫、网络游戏开发、手持多媒体终端等领域的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重点扶持优秀品牌、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的发展。

  《政策》规定:凡在本市申报,并获得省广电局发行许可证的原创动画片,在福州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或卫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2000元。收视率在该频道年度排名前10位的,按照以上标准加倍奖励。

  凡获得各类奖项的原创动画和游戏作品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奖励: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政府综合奖项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政府综合奖项和国家级政府单项奖的奖励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的奖励10万元;对获“五个一工程”奖项的奖励50万元。

  对动漫游戏企业独立申报并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资助额度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部委)、25万元(省人民政府)的配套资助。

  《政策》指出,福州市每三年举办一次海峡两岸动漫创意大奖赛,设立“茉莉花动漫奖”。在参选作品中评选出最佳编剧、最佳卡通形象、最佳动漫品牌、最佳市场营销策划、动漫游戏技术创新等奖项,并给予相应奖励。

  福州市还引导企业积极开发动漫游戏衍生产品,鼓励本市服装、玩具、文具、生活用品等生产企业与福州市动漫企业合作开发动漫作品衍生产品。动漫企业原创作品版权收益达到500万元的,经确认后按照版权收益的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动漫企业创业发展,加强榕台动漫合作交流

  《政策》指出,福州市加大对动漫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对获得省级投资和融资担保补助的企业,按省里补助金额25%予以配套。鼓励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榕创业。对自带重大动漫游戏原创题材作品(项目)入驻福州市发展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动漫企业,经评定后给予20万创业补助。

  《政策》强调,福州市加强与台湾动漫产业的合作和交流,大力吸引台湾动漫企业来福州市创业、投资,凡台资企业(或合资企业)落户软件园动漫基地从事原创动漫项目开发的,免租2年。

  为加强动漫人才培养,福州市建立和完善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人才培养平台,在信息咨询、项目申报、成果对接、人才培训、技术评估等方面为福州市动漫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动漫企业2年内可免费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提供的渲染服务器等软硬件设备。

  同时,福州市鼓励动漫游戏企业与省内外各高校合作,培育多种类型的动漫游戏人才,建立实训基地,积极争取省人才扶持资金的支持。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动漫游戏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并享受福州市相关的人才优惠政策。

  据了解,《政策》中所指各项奖励、补助等资金由市和各所在县(市)区按照7∶3比例共同承担。获同类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福州市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中,动漫游戏产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榕政综〔2006〕109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 yi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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