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相关专业协会、各有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大力发展文化生产力,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号召,进一步推动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树立自主创新楷模,展示创意产业在提升民族产业核心竞争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创意人才锐意创新、立志成才,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等单位计划于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开展“光华龙腾奖-2008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调查与评选活动。
“光华龙腾奖—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调查与评选活动作为国家级公益性奖项评选活动,继2006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两届,2008年将通过调查与评选活动,继续深入挖掘我国创意产业园区、企业及先进个人代表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成就与经验,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示范经验,调查与评选结果拟于2008年12月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期间发布。
一、调查与评选活动的宗旨、评选对象、评选机构、评委会组成、评选程序、奖励及宣传等,见附件《“光华龙腾奖-2008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调查与评选活动章程》。
二、实施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着重考虑报送资料的真实性与典型性,并对参与调查和评选对象在创意产业领域做出的成绩与贡献、在国内外建树的影响、创造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具备示范楷模作用等因素推报参评人、参评单位、参评项目。
2、各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单位、项目进行直接考察,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出具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推报表一式3份,应盖有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专业协会、青联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团委部门的公章。 调查问卷及推报表格可以登录光华龙腾网(www.ciachina.org,www.ddfchina.org)下载。
3、各推报单位请于2008年10月18日前将参评人、参评单位、参评项目的全部推报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见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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