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凡跨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加试的院校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的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和组织考试。截至2007年1月10日止,经批准2007年在沪设点组织专业加试的院校名单如下:
注:上述三所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均属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的考试,即凡上海市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必须获得市统考合格证后和学校专业加试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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