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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深圳是一个充满创意、艺术云集的城市,为了努力营造深圳“设计之都”的气氛,深圳政府将每年的十二月定位为“创意十二月”,并在此时举行诸多设计系列活动。为增强“创意十二月”的系列活动的视觉识别功能,现公开征集“创意十二月”标志。
本次大赛将严格按照国际惯例操作执行,旨在鼓励及促进专业设计的创作、品质追求和学术精神,鼓励设计行业对深圳及社会的广泛参与及贡献,推动社会大众对设计的关注,推动平面设计的发展。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化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平面设计协会
评审团:待定
展览场地及日程: 开幕式:2006年11月28日 展期:2006年11月28日-12月12日 场地:市民中心
截至收件时间:2006年11月15日下午5:00 截止(以邮戳为准)。
评选及获奖 评审团有绝对权力,决定参展作品是否入选及获奖,或取消其参展资格,或将作品重新归类。
评选办法 评审团将从所有作品中依照评审团独立之专业与学术标准评选出大展的各项奖项。
评选标准: 所有参评作品中评选出20件作品作为金、银、铜奖备选作品参与评奖; 注: 为保证奖项的专业水准,如 1/2 以上评委有异议,则奖项可空缺. 为保证评选结果公正、公平,评委作品不得参与评奖。
参展资格 凡在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从事专业平面设计及教学的从业人员,以及在校设计专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并欢迎海内外广大专业平面设计工作者及教学的从业人员参加。
参赛作品内容: 要求以“创意十二月”为主题进行设计以下类别: A、标志 B、VI系统(不少于10项应用项目) C、推广海报
奖项设置 待定
提交作品要求: 每件参赛作品均需提交打印的A4样稿一份(需裱A3黑色KT版)及该打印稿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要求:以光盘方式提供可供网络发布、平面印刷的电子文件(100cm×70cm幅面,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EG或TIF。
参展费用 无
作品数量与退还 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大赛参赛要求; 主办机构有权拒受任何对各国文化或道德有侵犯以及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 参赛者报送的每件作品必须附一份参赛者亲笔签名的参赛表格,并提交简短的创意说明; 主办机构将采取一切预防措施确保参展作品获得妥善处理。但是不为邮递过程之遗失或损坏承担责任,遗失或损坏作品将无法参加展览和评选。 所有参赛作品将不获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版 权 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创作的作品,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承担后果。参赛者应保证主办机构不会因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主办机构拥有入选作品的展览、出版(含电子出版)、收藏的权利。
收件地址及组委会地址: 地址:中国深圳罗湖区蔡屋围丽晶大厦南座2204 深圳“创意十二月”标志与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518026 联系人:姚芳 陈钰虹 电话:0755- 82481610 26106059 传真:0755- 82481607 官方网站:www.sgda.cc 邮箱:sgda2005@126.com
附:参展标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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