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秉承人民大学“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勇于承担民族使命”的传统,发扬徐悲鸿先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吸收古今中外一切艺术之精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艺术人才。
学院设有绘画、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三个本科专业,艺术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三个硕士点,目前在校本科学生已达500余人。2005年计划招生100人。
一、学制和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除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方向学制为5年外,其他专业学制均为4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培养方向 |
招生
人数 |
学历 |
050403 |
音乐表演 |
钢琴、声乐、弦乐、管乐 |
30 |
本科 |
050404 |
绘画 |
中国画、油画 |
20 |
本科 |
050408 |
艺术设计 |
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动画 |
50 |
本科 |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3、符合1、2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有志于振兴中华艺术,有一定专业基础且符合所在省级考区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4、符合1、2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员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以报考。
5、符合1、2条的现役军人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出具有效证明后,可以报考。军籍、入学后待遇以及毕业后去向等,均由选送考生的大军区负责。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2004年参加高考因舞弊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考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且在1983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
四、报名
1、报名方式:2005年我校艺术类考试一律采取面报方式。
2、报名时间:绘画、艺术设计专业北京考点3月3—5日,非北京考点3月4—6日;
音乐表演专业2月16—20日。
3、报名地点:绘画、艺术设计专业在考生本人选定的考试点报名,音乐表演专业在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音乐表演系(体育场北侧工字楼)报名。
4、报名材料:面报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在报考艺术类院校时出具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的,请同时携带)及以下材料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在青岛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测试的山东籍考生无需填写相关报名材料,报名一律采用山东省统一的报名系统,报名时请按照山东省高招办的相关规定到山东省艺术类统一报名点(青岛市教师之家宾馆: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38号)报名。
▲从网上下载或邮购报名表,按规定将空白处逐项填写,按要求贴上照片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考生本人近期(与报名表所贴照片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黑白证件照两张(背后注明姓名和所报专业)。
▲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请贴在报名登记表背面)。
▲如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在报考艺术类院校时出具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的,请将报考证的复印件附上。
5、报名费用:
经我校财务处向北京市物价部门报批,对艺术类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按以下标准收取报名费、考务费:绘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报名费60元,考务费200元;音乐表演专业报名费50元,初试费100元,通过初试进入复试者加收复试费100元。
6、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校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所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可直接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录取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五、专业考试
(一)注意事项
1、考试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进入考场,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如被发现有任何违规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2、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应按照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视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所在地区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类统一专业测试。
3、我校将于2005年4月5日前向专业考试合格者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对于专业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将通过声讯台进行公布。
4、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完高考报名手续后,请及时将我校的高考信息反馈表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以便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二)美术类专业考试
1、考试方式:一次性考试。
2、考试科目:素描(含速写)、色彩(水粉)、创作(分绘画、艺术设计专业两类)
3、考试时间:2005年3月7—8日(08:30—11:30 13:30—16:30)
4、考试地点: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5、考点设置:
考点名称 |
考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
010-62511340 |
鲁迅美术学院北校区 |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
024-88269590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21-22栋 |
027-85620977 |
江苏省教育学院 |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
025-83758136 |
青岛商务学校 |
山东省青岛市贵州路1号 |
0532-2689079 |
青岛外事服务学校 |
山东省青岛市太平路77号 |
0532-2674071 |
注:黑龙江、吉林、辽宁三地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沈阳组织的专业测试;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四川、重庆等地考生只能在武汉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地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南京组织的专业测试;山东省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青岛组织的专业测试。
6、专业考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自理,绘画颜料、画具、画板一律自备,试卷用纸(8开)由学校统一提供。
(三)音乐表演专业考试
1、考试方式:分初试、复试。
2、考试时间:
初试2005年3月1日;复试2005年3月2日;
视唱练耳和乐理2005年3月3日(8:00-18:00)
3、考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4、考试科目:
(1)专业演奏
专业方向 |
初 试 曲 目 |
复 试 曲 目 |
钢琴 |
两条技巧性练习曲;巴赫〖三部以上〗赋格。(练习曲必须包括肖邦一首) |
自选两首不同风格的乐曲,其中一首要求弹古典奏鸣曲的快板乐章(即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或古典变奏曲。 |
小提琴
中提琴 |
一条音阶、琶音,含双音3度、6度、8度、指法8度、10度;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或组曲的一个慢板乐章。 注:中提琴可免指法8度、10度。 |
协奏曲的一个乐章(非慢板乐章)和技巧性乐曲一首。
注:中提琴可免技巧性乐曲。 |
大提琴
低音提琴 |
演奏音阶和琶音一条;练习曲一首;巴赫无伴奏组曲序曲一首,两首不同风格的作品,(也可以演奏一个奏鸣曲的两个乐章),其中一首应是协奏曲的第一乐章。
注:低音提琴可免巴赫作品。 |
管乐 |
抽取三升三降之内大小调音阶及琶音一条;练习曲和乐曲各一条。(背奏) |
乐曲部分:中大型乐曲一首,包括慢板和快板乐章。 |
声乐 |
演唱两首中国歌曲;用原文演唱两首外国歌曲;朗诵一段散文或诗歌;自备一段表演。演唱的歌曲不包括流行歌曲。 |
注:所有演奏专业曲目均须背谱演奏。
(2)视唱练耳
包括听音、听写、视唱三项。听音考查曲调记忆、节奏模仿、自然听觉能力,不必记谱;听写考查对单个和弦和简单曲调的记忆能力;视唱考查视谱能力和音准感觉。器乐的考生必须考听写记谱和器乐视唱;声乐的考生只考听音、视唱两项,不考听写。其他专业考生必须考听写和视唱。
(3)乐理
要求掌握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连音符、组合法)、音程、和弦、调式构成、调式分析、民族调式、转调、移调、变音体系及常用音乐术语。
5、专业考试期间考生食宿一律自理,管弦乐考生自备乐器,试卷用纸由学院提供。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
五、文化课考试
1、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理兼招),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
3、文化课考试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4、美术类专业对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音乐表演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5、我校的国标代码为10002,各省自行编制的中国人民大学代码请参阅各省的报考指导材料,报名时请按当地要求准确填写。
六、录取
1、基本要求:
美术类专业: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同时单科要求外语70分(150分制)、语文85分(150分制)以上。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2、绘画专业:
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余考生,按专业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不含数学) 6:4 的比例综合排队录取。
3、艺术设计专业:
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前5名的考生。其余考生,按专业成绩、文化课统考成绩(不含数学) 5:5 的比例综合排队录取。
七、政审
考生的政审按户口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八、学费标准
1、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需交费上学。由于专业学习费用较高,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实际状况量力报考。
2、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05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05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学院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九、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美术类专业学生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十、入学及复查
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关于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对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1年,1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就业
学生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方式自主择业,学校对毕业生的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
十二、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联系电话:010-62511340\62511156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