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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家用纺织品博览会logo最后冲刺
作者: CCII·798国际设计馆 来源: 视觉同盟 时间: 2014年7月30日

海宁家博会面向个人设计师和设计机构、设计院校学生征集海宁家博会LOGO。本次大赛的作品评选,征集办将邀请CCII国际设计中心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获奖者将得到奖金、奖杯、证书鼓励!欢迎广大设计者参赛!

海宁许村家纺背景介绍:
海宁•中国家用纺织品博览会由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主办,海宁市人民政府承办。经过多年发展,以许村镇为重要基地和窗口的海宁家纺,已成为全国重要的家纺集群和区域品牌,并与皮革、经编一起,成为海宁三大支柱产业之一。
海宁地处长三角腹地,南临钱塘江,是举世闻名的观潮胜地。市中心东距上海120公里,西距杭州60公里,其家纺基地许村镇则是紧贴杭州市,是承接杭州大都市的桥头堡。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公路、沪杭高铁等都贯穿海宁全境,在建的钱塘江江底隧道、嘉绍跨江大桥,都在海宁境内,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但随着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家纺产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企业迫切面临转型升级的需要。家博会正是围绕这一需求展开。
海宁家纺产业起步于二十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许村一带的家庭纺织作坊,经过30多年的蓬勃发展,目前许村镇拥有家纺企业1.2万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53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家纺企业近100多家。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销售产值110亿元,各色装饰布产品销售覆盖国内30多个省、市、自治区,远销东南亚、南非、中东、欧美等40个国家和地区。是全国重要的装饰布生产基地和集散中心。

一、活动目的
科学、系统地宣传海宁·中国家用纺织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海宁家博会”)品牌形象,增强家纺企业的品牌意识和创新能力;
拓展海宁地方家纺产品国内外市场,营造新的商机;
提升许村家纺产业、家纺市场的知名度和集群效应。
通过向社会征集、经专家评审,产生海宁家博会logo。

中文名称:海宁·中国家用纺织品博览会
英文名称:Haining China Home Textile Expo(缩写“HCHTE”)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宁·中国家用纺织品博览会组委会
主办者设立海宁·中国家用纺织品博览会logo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具体负责logo设计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承办单位:海宁越创意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三、征集对象
1. 全国所有关心、支持海宁家博会logo设计的个人和机构、高校学生。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海宁·中国家用纺织品博览会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海宁·中国家用纺织品博览会logo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2. 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 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主办者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主办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4年7月8日开始,于2014年8月6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应征方案的要求
1. 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logo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2. logo设计应体现“许村家纺文化”、“中国布艺名镇”、“集成·创新·共赢”的核心内涵。
3. 海宁家博会logo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 既要体现许村的家纺文化底蕴,又要体现时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 既要体现许村地域文化特色,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让中外来宾都能理解和接受。
  * 应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
  * logo应从视觉上感受到审美愉悦;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4. 《logo设计稿》应包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标准组合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logo的图形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 logo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 在logo的设计中,可于适当位置体现海宁家博会名称缩写:“HCHTE”(大写或小写)。
  * logo的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 logo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logo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单独打印于A4规格的纸上,贴于logo方案的背面。
  * 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jpg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X120mm,并且需标注标准色彩的色值。
  * 《logo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5. 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 海宁家博会logo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六、评委组成
1. 朱伟强——海宁许村镇党委书记
2. 任宝华——CCII国际设计中心执行主席、CCII798国际设计馆馆长、国际艺术指导协会中国主席
3. 郑跃鲤——国际商标标志双年奖评委、CCII首都企业形象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设计》杂志编委
4. 蓝承铠——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
5. 叶  松——浙江科技学院教学督导 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

七、应征办法
1. 应征作品《征集函》、《报名表》和《承诺书》下载地址:
  www.ccii.com.cn 国际设计网

  点击应征 表格下载
2. 投稿请以电子稿的形式发至CCII北京总部邮箱:ccii777@163.com,详情请咨询CCII组委会热线:010-5978 9079或者QQ:1365 6086 20
投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酒仙桥北路4号798艺术区CCII国际设计中心
3.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挂号邮寄和当面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4.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八、保密规定
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应征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 应征人在创作应征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征集办提交上述应征方案时,均应对该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保密义务。履行下述保密义 务的期限应自应征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
2. 应征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人及相关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征集办及由征集办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除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3. 在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举办期间,征集办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4. 如应征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者遭受任何损失,主办者保留要求该应征人赔偿的权利。
5. 应征人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者。
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征集办的应征方案, 征集办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应征人同意,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中选,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海宁•中国家用纺织品博览会logo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九、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1. 本次大赛的作品评选,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014年8月8日,主办方邀请国内知名设计师、知名艺术院校教授及政府相关领导对收到的所有来稿进行初选,产生20件入围作品。在此基础上,评选出最佳作品奖,中选logo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即可成为许村家博会新logo。
2. 主办者拥有决定海宁家博会logo的最终权利。

十、奖励
1. 最佳作品奖:一名
   该作品如具备完全知识产权,将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奖杯。
2. 优秀作品奖:四名
   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获奖证书。
3.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4. 主办者向成为海宁家博会logo作品的创作者、优秀设计奖获得者颁发奖杯及获奖证书。
5.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6. 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 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7. 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国际设计网(www.ccii.com.cn)公布获奖名单。

十一、其他
1.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海宁家博会logo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海宁家博会logo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 主办者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者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4.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海宁•中国家用纺织品博览会logo征集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

(责任编辑: 叶素雅

作品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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