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名称:
2011年东方婚爱文化首饰设计大赛
二、参加大赛
参赛时间:2011年6月13日-11月20日 大赛官网:www.dongfang520.com 大赛稿件接收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南路金丽国际珠宝交易中心7层中国黄金报深圳新闻中心 常建弘 参赛作品投稿邮箱:dongfangss2011@163.com 咨询热线:0755-83224994 咨询QQ:1245454946
三、大赛目的:
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文化传承和民俗沉淀,形成了独特而又倍具魅力的婚礼婚俗和喜庆文化。为了发扬民族珠宝原创精神,更好地将中国优良传统的婚庆文化融入珠宝首饰设计,推动中国珠宝首饰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国际现代文明饰品的精华,达到中西合璧、和谐生辉,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为把中国的首饰设计风格推向世界而努力!
四、大赛定位
大赛定位为国内最专业的中国婚爱文化元素珠宝首饰原创设计大赛。
五、大赛主题
大赛须突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及视觉表现,结合中国传统婚庆元素,运用具有中国传统和东方特色的文化符号,融合现代设计的理念和表现手法。
六、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黄金报社 赞助单位:嘉华珠宝(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深圳罗湖区政府 深圳黄金珠宝玉石协会 世界黄金协会 国际铂金协会 中国宝玉石协会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深圳市婚庆行业协会 深圳市零售行业协会 深圳市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黄金报社深圳新闻中心 七、参赛资格:
专业组:为使大赛更具公平性、公正性和影响力,凡从事首饰设计和制作者、珠宝或首饰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士、专业设计公司等参赛者可以单位或个人身份报名参赛,其设计作品将单独进行评奖、单独设奖。 大众组:该组面向终端店面及大众,工艺美术(美术)工作者、业余首饰设计爱好者、大众顾客等都可报名参加比赛。评委及组委会成员不得以任何作品形式参赛。
八、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设计,并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比赛;对抄袭、仿冒他人作品参加比赛的,一律取消参赛资格,本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赛作品表现形式不限,材质不限,头饰、胸饰、项链、戒指、耳环、手镯、手链、脚链、臂箍均可。 3、镶嵌以钻石为主,选材不超过1ct,贵金属材质重量不可超过500克。不符合以上标准被视为无效设计。 4、大赛提倡设计组合套件(两件以上),如:项链—戒指组合、胸饰—手链组合、头饰—耳环组合、手镯—戒指—项链组合等。 5、主题明确,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推广性; 6、设计图可采用电脑绘制和手绘, 比例尺为A4版型,每件作品必须有三视图(标明尺寸)、效果图、特别标注创意说明及制作工艺说明,图纸上不得有作弊标记(电子稿要求分辨率达300以上); 7、作品初赛征集参赛稿件,初评入围的大众组作品,组委会将组织实物制作后进行终评。专业组原则上由选手自行制作。对制作有困难的选手,承办单位可委托厂家制作; 8、每个参赛者必须仔细阅读本次大赛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凡是投稿参赛者一律视为同意接受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则,违反相关规则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9、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作者自留底稿。
九、评比标准
1、主题明确、立意新颖。体现中国婚姻爱情文化并与市场很好地融合。 2、具有引领市场的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能够巧妙、灵活地运用中国元素; 3、电子板设计图应清晰、整洁,线条流畅,表达准确; 4、产品具有可制作性,能够很好地抓住婚姻及恋爱人群的心理需求和消费需求。
十、奖项设置
专业组(含各大设计院校) (一)即时大奖: 特等奖 1名 奖品为2万元人民币; 一等奖 1名 奖金为1.5万元人民币 二等奖 2名 奖金为1万元人民币 三等奖 3名 奖金为0.5万元人民币 入围奖20名 奖金为0.2万元人民币 (二)长效激励: 1、凡获奖作品,产品量产上市之日起1年内总销售额的1%提成作为设计师奖励。 具体合作事宜以赞助方与设计师签订的协议为准。 2、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方可优先委派获奖者所属的、或获奖者指定的单位(工厂)进行批量生产;获奖设计师还可签约成为大赛赞助方(嘉华珠宝)特约设计师。 3、所有获奖产品在销售或者对外展示期间均陈列设计师名牌 非专业组 特等奖 1名 奖品为价值3万元人民币的钻石首饰 一等奖 1名 奖品为价值2万元人民币的钻石首饰 二等奖 2名 奖品为价值1.5万元人民币的钻石首饰 三等奖 3名 奖品为价值0.5万元人民币的钻石首饰 入围奖20名 奖金为价值0.2万元人民币的钻石首饰 凡参与作者均可获赠纪念品;所有获奖人员个人所得税自理,获奖人员参与颁奖晚会报销往返交通费,国内限火车硬卧,国外限经济仓机票。
十一、知识产权
1、大赛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包括署名权在内的所有附属权利)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申请及处分。 2、参赛获奖者在收取奖品后即视为同意自动将所有的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署名权等所有附属权利)全转移给活动主办方,参赛者不能申请及处分以上任何知识产权,亦不能转让、出版、参加展览及等,否则,大赛组委会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活动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展示、出版和宣传的权利,并享有对所属分项大赛作品方案进行使用、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其他形式的宣传等权益。 4、参赛作品要求原创,任何因剽窃作品、窃取商业机密或民事侵权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负。
2011年东方婚爱文化首饰设计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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